史記索隱三十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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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索隱三十卷
史记索隐三十卷
Shi Ji Suo Yin San Shi Juan
唐司馬貞撰。貞,河內人,開元中官朝散大夫、弘文館學士。貞初受《史記》於崇文館學士張嘉會,病褚少孫補司馬遷書多傷踳駁。又裴骃《集解》舊有《音義》,年遠散佚。諸家《音義》延篤音隱,鄒誕生、柳顧言等書亦失傳,而劉伯莊、許子儒等又多疏漏。乃因裴骃《集解》,撰為此書。首注《骃序》一篇,載其全文。其注司馬遷書,則如陸德明《經典釋文》之例,惟標所注之字,蓋經傳別行之古法。凡二十八卷。末二卷為述贊一百三十篇,及《補史記條例》。欲降《秦本紀》、《項羽本紀》為世家,而《呂后》、《孝惠》各為《本紀》。補《曹》、《許》、《邾》、《吳芮》、《吳濞》、《淮南》世家,而降《陳涉》於《列傳》。《蕭何》、《曹參》、《張良》、《周勃》、《五宗》、《三王》各為一傳,而附《國僑》、《羊舌肸》於《管晏》,附《尹喜》、《莊周》於《老子》,附《韓非》於《商鞅》,附《魯仲連》於《田單》,附《宋玉》於《屈原》,附《鄒陽》、《枚乘》於《賈生》。又謂《司馬相如》、《汲鄭》傳不宜在《西南夷》后,《大宛傳》不合在《游俠》、《酷吏》之間,欲更其次第。其言皆有條理。至謂司馬遷《述贊》不安,而別為之,則未喻言外之旨。終以《三皇本紀》,自為之注,亦未合闕疑傳信之意也。此書本于《史記》之外別行。及明代刊刻監本,合裴骃、張守節及此書散入句下,恣意刪削。如《高祖本紀》“母媼”、“母溫”之辨,有關考證者,乃以其有異舊說,除去不載。又如《燕世家》“啟攻益事”,貞注曰:“經傳無聞,未知其由。”雖失於考據《竹書》(案今本《竹書》不載此事,此據《晉書·束晳傳》所引),亦當存其原文。乃以為冗句,亦刪汰之。此類不一,漏略殊甚。然至今沿為定本,與成矩所刊朱子《周易本義》,人人明知其非,而積重不可復返。此單行之本,為北宋秘省刊板,毛晉得而重刻者。錄而存之,猶可以見司馬氏之舊,而正明人之疏舛焉。
17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