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国考十四卷
http://data.library.sh.cn/gj/resource/annotation/cfjsf6auqdwbo18w an entity of type: Annotation
七国考十四卷
七國考十四卷
Qi Guo Kao Shi Si Juan
明董說撰。說有《易發》,已著錄。是編載秦、齊、楚、趙、韓、魏、燕七國制度。分《職官》、《食貨》、《都邑》、《宮室》、《國名》、《群禮》、《音樂》、《器服》、《雜記》、《喪制》、《兵制》、《刑法》、《災異》、《瑣徵》十四門。皆采掇諸書,以相佐證,略如《會要》之體。大致以《戰國策》、《史記》為本,而以諸子雜史補其遺闕。其所援引如劉向《列仙傳》,張華《感應類從志》、《子華子》、《符子》,王嘉《拾遺記》之類,或文士之寓言,或小說之雜記,皆據為典要。而《月令》所載“太尉大酋”之屬,注者明曰秦官,乃反遺漏,未免去取不倫。又既以七國為名,自應始自分晉以后。而秦之寺人,上引《車鄰》;楚之兩廣,遠徵《左傳》。則於斷限有乖。《新序》載“魏王欲為中天之臺,許琯諫止”,未必實有其事。即有之,亦議而未行。而魏《宮室門》中乃出一中天臺。《莊子》載無盛鶴列於麗譙,蓋城闕之通名,非魏所獨有。乃於魏《宮室》中標一目曰《麗譙》。《琴操》載韓殺聶政之父,乃古來之常制,非韓所創。乃於韓刑法中標一目曰《殺》,亦嫌於茍盈卷帙。至於秦水心劍事,本見《續齊諧記》,乃云《白帖》;秦舍晉侯於靈臺,本見《左傳》,乃云《列女傳》。亦往往不得其出典。觀其前后無序跋,而齊《職官門》注封君后妃附,乃只有封君而無后妃。殆說未成之稿,偶為后人傳錄歟?然春秋以前之制度,有經傳可稽;秦漢以下之故事,有史志可考。惟七雄云擾,策士縱橫,中間一二百年,典章制作,實蕩然不可復徵。說能參考諸書,排比鉤貫,尚一一各得其崖略,俾考古者有徵焉。雖間傷蕪漫,固不妨過而存之矣。
3571